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抵免學分公告
因應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前三週(9/22至10/12)採全面遠距授課,本學期辦理抵免學分兼採「電子郵件」方式辦理。
一、申請時間:110年9月13日(一)起至110年9月28日(二)止。
二、申請方式:
- 【線上申請流程】校務行政資訊入口網/教務資訊系統(學生版)/成績相關/一般科目抵免申請系統。
- 【紙本審核流程】及【電子郵寄流程】擇一:
(1) 【紙本申請流程】線上申請後列印抵免申請表並檢附原校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附件,送至開課單位及系所主管審查,再送註冊組/研究生教務組/公館教務組辦理。
申請抵免以下學分者須送至相關單位審核:
Ø 申請抵免教育學分者,請送會師資培育學院師資培育課程組(校本部行政大樓3樓)。
(2) 【電子郵寄流程】
A.將抵免申請表PDF檔、成績單掃描檔(需親筆簽名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)及其他相關附件掃描檔寄至各開課單位助教,若有多個開課單位,應分批寄送。各開課單位審核後將申請表送至註冊組/研究生教務組/公館教務組辦理後續流程。成績單正本請於第四周到校後補交至註冊組/研究生教務組/公館教務組。
B.欲以本校畢業生成績單申請抵免研究所必選修課程,請將成績單寄至本校原畢業系所助教進行檢核,並備註欲申請抵免之科目未計入畢業最低學分數。
- 審核結果查詢:繳交申請表至註冊組/研究生教務組/公館教務組後,約三個工作天後可查詢審核結果;若使用電子郵件申請,約五個工作天可查詢申請結果。
【查詢路徑】校務行政入口網/教務資訊系統/成績相關/抵免申請紀錄查詢。
三、注意事項:
- 申請抵免前,請先參閱本校「學生抵免學分辦法」及相關注意事項。若系所或師資培育學院有更嚴格之規定,從其規定。
- 學分抵免以入學學年度前十年內修習及格之學分為限。
- 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遠距教學課程之學分抵免,不得超過畢業應修學分二分之一。
- 於本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再行抵免。
- 抵免後,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下限。
- 抵免學分經核准者,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。
- 若有關於抵免學分相關問題,研究生請洽研教組(02)7749-1107。
四、表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