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流程/博士班

本修業流程以最新版之「修業要點」為基礎。歷屆辦法或有不同,請各生仍以所適用之「修業要點」為依據

待辦事項
辦理期限
說明
表件
備註
新生報到(校)
依本校規定
請至「教務處」辦理各項報到手續
 
 
新生報到(所)
9
請於入學後繳交「學生基本資料表」
學生基本資料表
 
選課
依本校規定
請依「選課日程表」辦理各階段選課作業
1、選課請依所適用之「修業要點」辦理
2畢業前須修畢「專題討論」(一)~(四)
免補修申請
上學期:9月
下學期:3月
欲申請免補修「教育心理學」、「教育統計學」、「資訊教育研究法」、或「高等應用統計學」者,請檢附右列表件並向所辦提出申請
2、大學或研究所成績單
3、授課內容(教學大綱或教科書目錄)
1、   須補修「教育心理學」者,若補修之科目名稱不同,亦須事先提出申請
2、   須補修「教育統計學」者,可選修教育學院所開之教育統計相關課程
3、   須補修「資訊教育研究法」或「高等教育統計學」者,請修習本所及教育學院開授之科目
指導教授初選
入學後第一個學期初(10月)
1、   第一階段:新生接獲錄取通知後即可著手進行
2、   第二階段:開學後由所辦統計未確定指導教授之學生人數,並由課委會協調安排
3、   請繳交「入學初期論文研究指導同意書」
 
指導教授確認
入學後第一個學期末(12月)
請繳交「論文研究指導確認書」
在學期間如更換指導教授,請繳交「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」
第一次修業狀況查核
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公告
1、申請資格:
(1)完成所有補修學分
(2)修畢博士班課程9學分以上
2、請依公告期限繳交右列表件(1~2)
3、相關辦法請參考「修業狀況查核作業準則」
1、第一次修業狀況查核申請表件
2、成績單
3、修業狀況查核作業準則
9學分不包含「專題討論」、「資訊教育書文導讀」及「資訊教育論文寫作」
第二次修業狀況查核
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公告
1、申請資格:
(1)通過第一次查核
(2)修畢博士班課程18學分以上
(3)以英文發表至少1篇國際研討會論文
2、請依公告期限繳交右列表件
1、第二次修業狀況查核申請表件
2、成績單
18學分不包含「專題討論」、「資訊教育書文導讀」及「資訊教育論文寫作」
資格考試
 
1、申請資格:
(1)通過第二次查核
(2)修滿畢業所須學分數
2、請繳交「資格考試申請表」
3、資格考試以論文發表計點方式實施,請參考「論文發表點數計算辦法」
1、資格考試申請表
2、論文發表點數計算辦法
 點數須達4點以上始通過資格考試
 
研究計畫審查口試申請
口試前1個月
1、資格考試通過後始得申請
2、請繳交右列表件
1、計畫指導教授推薦書
2、計畫口試委員名單
3、計畫口試資格檢核表
4、計畫提要
5、成績單
6、英文能力合格證明
7、資格考通知文件
1考試委員以3至5人為原則
2、提出申請後如須撤銷學位考試,或考試日期、時間、口委名單、論文題目及其他相關事項有異動情形,請主動儘早通知所辦,以便辦理相關手續
研究計畫審查口試準備工作
口試前14天
1、寄發「口試委員邀請函」及「計畫初稿」予各口委及指導教授
2辦理口委停車證申請
2、博士論文計畫書(參考格式)
1、辦理口委停車證,請持邀請函影本至總務處經管組申請
2、口試前2天可e-mail各口委以提醒並確認口試相關事項
研究計畫審查口試
 
1、口試當天請至所辦領取「印領清冊」及「口委聘書」
2、請事先備妥右列表件(1~4),並於口試開始前將表件分置於口委桌面上
3、請製作口試紀錄(4)
1、計畫口試成    績記錄表(1  張)
2、計畫平均分數表(1張)
3、計畫評分表(每位口委1張)
4計畫口試紀錄(參考格式)
1、「印領清冊」須請口委簽名及留下帳號等資料,並於口試完畢後即繳回所辦
2、口試時,可視情況須要提供計畫簡報大綱、勘誤表等補充資料予口委
3、錄音與否可徵詢指導教授的意見
研究計畫審查口試成績提報
口試完成後
請指導教授或研究生將上列成績紀錄表件送交所辦(請交由指導教授保管或徵詢其意見處理)
 
1、須經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委員通過且成績達70分以上始為通過
2、未通過者得於3個月後再次提出申請
學位考試申請
口試前1個月
請繳交右列表件
1、指導教授推薦書
2、學位考試委員名單
3、被接受發表之論文
4、論文發表證明文件
5、研究所成績單
6、本學期選課單
1、「研究計畫審查口試」通過後4個月以上始得舉行「學位論文考試」
2、考試委員以5至7人為原則
學位考試異動申請(視須要辦理)
 
如須撤銷學位考試,或考試日期、時間、口委名單、論文題目及其他相關事項有異動情形,請主動儘早通知所辦,以便辦理相關手續
 
1、須經指導教授同意
2、未辦理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,以一次不及格論
3、其他口試項目之異動亦請及早作業以維護自身權益
學位考試準備工作
口試前14天
1、寄發「口試委員邀請函」及「論文初稿」予各口委及指導教授
2辦理口委停車證申請
1、口試委員邀請函
2、學位論文格式
1、   辦理口委停車證,請持邀請函影本至總務處經管組申請
2、   口試前2天可e-mail各口委以提醒並確認口試相關事項
學位考試
上學期:1月底前
下學期:6月底前
1、口試當天請至所辦領取「印領清冊」及「口委聘書」
2、請事先備妥右列表件(1~4),並於口試開始前將表件分置於口委桌面上
3、請製作口試紀錄(5)
4、考試程序請參閱「研究生學位考試程序」(6)之說明
1、學位考試成績記錄表(1張)
2、論文平均分數表(1張)
3、論文評分表(每位口委1張)
4、論文通過簽名表(2張)
5、口試紀錄(參考格式)
6、研究生學位考試程序
1、「印領清冊」須請口委簽名及留下帳號等資料,並於口試完畢後即繳回所辦
2、口試時,可視情況須要提供論文簡報大綱、勘誤表等補充資料予口委
3、錄音與否可徵詢指導教授的意見
學位考試成績提報
口試完成後
請指導教授或研究生將上列成績紀錄表件(1~5)送交所辦(「論文通過簽名表」請交由指導教授保管或徵詢其意見處理)
 
平均70分以上為合格
論文建檔及上傳
論文定稿後(口試後1個月內)
1、論文建檔及上傳請參考「論文建檔說明」及「線上繳交流程圖」(請參閱圖書館公告)
2
、有關授權書之內容如是否公開、何時公開等請事先徵詢指導教授的意見
1、論文建檔說明
2、論文電子檔線上繳交流程

3、學位論文授權書
1、論文請以精裝本裝訂、雙面列印
2
、論文內須附「論文通過簽名表」及「學位論文授權書」,亦請包含「誌謝詞」
離所手續
口試後1個月內
請辦妥「離所手續單」中所列各事項
離所手續單
 
離校手續
口試後1個月內
請至「畢業生服務資訊入口網」辦理各項離校手續
畢業生服務資訊入口網
上學期未能於2月底、下學期未能於8月底前辦妥離校手續者,次學期仍須註冊、繳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