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考試申請【碩士班同學請依所需文件依限提出申請,博士班另案辦理】
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考試相關申請,請於114年4月30日前至「學位考試申請系統」提出申請,並於114年5月2日中午12時前將紙本文件繳交至所辦,兩者均完備後才算申請完成,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繳交,以利後續之相關作業,逾期恕不受理。
一、學位口試系統填報(登入「校務行政入口網」→點選「教務相關」→點選「學位考試申請系統」)
1. 填寫「學位考試申請」:填寫完畢並送出和列印。
(1)尚未口試:請提出「學位考試申請」。
(畢業年月:如果這學期要辦畢業離校的,請選11406。如果僅要口試不辦離校,請選僅口試)
(2)已通過口試:請提出「畢業申請」。
2. 填寫「口委資料」:填寫完畢並送出和列印。
二、學位考試繳交文件(紙本文件繳交)
1. 學位考試申請表+學術倫理聲明(請從「學位考試申請系統」印出,同學與指導教授皆需要簽名)
2. 學位考試委員名單(請從「學位考試申請系統」印出)
3. 學位考試資格檢核表
4.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(請附上學校正式版本成績單,勿自選課系統中列印)
5. 本學期選課單(本學期無選課者免附,不需指導教授簽名,請同學簽名)
6. 論文提要
7. 學術研究倫理研習修課證明:6小時(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)
8. 線上剽竊系統之論文原創性報告(學位考試申請審核通過後始開通帳號並於論文定稿後繳交) 9. 如已有達到英文畢業門檻之證明可一併繳交(如為本校英語會考或線上英文文法課程者則無須另外繳交證明)。至遲於辦理離校手續前應繳交。
三、注意事項:
1. 口試需於114年7月31日以前辦理完畢!
2. 有關學位考試各項程序請參閱「修業規定/修業流程」之說明。
3. 相關文件請至所網「相關資源/教務表格下載/學位考試」下載,文件繳交後如有異動請盡早通知所辦。
4. 畢業生服務資訊入口網開放及領取證書起始日為114年6月3日上午9時起。
5. 本學期辦理「研究生論文最後定稿」繳交截止日期為114年8月18日下午5時止,請畢業生依期限辦理完竣。
6. 畢業生離校流程注意事項及領證時間地點公告於教務處綱頁【畢業專區】,請逕行查閱。
7. 已於上學期(或之前)口試完畢但未離校者,如欲於113-2學年度辦理離校,請務必進「學位考試申請系統」填報「畢業申請」。